全面啟動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葉俊榮:給全國人民一個安心的家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全面啟動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葉俊榮:給全國人民一個安心的家
新聞摘要
  • 全面啟動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葉俊榮:給全國人民一個安心的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鑑於0206花蓮強震多棟建築物傾斜或倒塌造成人命傷亡,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已全面啟動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重建之具體作法,同時提供多項協助措施,呼籲全國民眾踴躍參加,讓居住環境更加安全與安心。
 
為強化現行建築物審查、勘驗及竣工查驗等制度,內政部已修正「建築法」,引進第三公正單位辦理審查、現場勘驗及竣工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避免日後震災再次造成相同傷害。相關修正草案已於2018年1月30日函送行政院審議,行政院預計於2月底前召開審查會議。
 
另為有效推動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內政部已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凡是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之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明定所有權人有申報義務,並以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為推動對象。內政部補充,本辦法已於2018年1月11日部務會議討論修訂通過,將儘速發布施行後,便能開始適用。
 
另因應各地區防災及減災要求程度不同,內政部亦提供補助要求各地方政府應主動篩選出高危險疑慮建築物,並依前述辦法納入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對象。內政部說明,此類建築物應由所有權人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及申報,未依規定辦理者,主管建築機關得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檢討近年地震,常有建築物軟弱層先被震垮的情形,因此針對前述經過耐震能力評估應進行補強的建築,內政部將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增列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者,應令其改善,於一定期限內進行補強或重建。
 
 
內政部說明,建築物可直接進行全面性補強或重建,或優先採取較快速的「階段性補強」,避免期間因遭遇地震而倒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後續再提出全面性的補強或重建計畫。內政部補充,民眾可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或「都市更新條例」,進行拆除重建或都市更新。
 
葉俊榮表示,2017年5月發布施行的危老條例提供多項補助機制,包括重建計畫擬定費用補助、3年內申請容積獎勵最高40%、房屋稅及地價稅一定期限內減半徵收等。對於無法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重建之案件,亦可改採依都市更新條例的途徑,啟動都市更新或整建維護。
 
而針對一般住戶在重建或都更所面對的資金問題,內政部表示,除了透過容積獎勵彌補外,若有非自償部分,建議重建戶採取長期融資來滿足。內政部將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提撥專款作為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並正研議針對負擔能力較差的原住戶提供營建融資的利息補貼。葉俊榮強調,目標是讓民眾在較輕鬆的負擔下,更新得起、重建得起,儘快讓原本居住的危險老舊房屋,重建成安全便利的新屋。